國立嘉義大學 家庭教育與諮商學刊       
 


編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編審委員會組織成員

 
「家庭教育與諮商學刊」編審委員會設置辦法
100.03.21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輔諮系系務會議決議增訂
一、本系為鼓勵家庭教育、諮商輔導、教育測驗統計與社會工作、福利相關學術研究與交流,提昇論文品質,特設置「家庭教育與諮商學刊編審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1. 學刊編審方向之規劃。
2. 學刊審稿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。
3. 學刊之編審、印製與發行。
4. 其他編審有關事項 。
三、家庭教育與諮商學刊為一年二期刊,於每年六、十二月出刊。
四、本委員會置編審委員十六至十八人不等,任期一年,得連聘連任,含本系委員八至九人、系外及校外委員八至九人,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,編審委員由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。
五、本系委員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推薦產生,為考慮專長分散原則,至少保留二名前任編審委員,其餘委員由系務會議就本系專任教師中推選產生。
六、系外及校外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於系務會議中推薦十二名候選名單,系主任依優先順序徵詢同意後聘任。
七、編審委員會設有主編、執行編輯。主編一名,由系主任擔任之,任期比照系主任。執行編輯二名,由主編指派產生,任期一年,主編及編輯委員均為無給職。
八、為順利銜接學刊之編審工作,各年度編審委員會應於七月組成,並開始執行下一期學刊之編審作業。
九、本委員會於每期出刊前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決議刊登之稿件與順序。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,必要時得由主編召開臨時會議。
十、本委員會相關之作業要點及審查辦法另訂之。
十一、       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 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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